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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低保的申请、审核、审批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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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 要:城乡低保的申请、审核、审批程序
1、居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城乡低保? 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,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,有权申请城乡低保。 2、如何申请城乡低保待遇? 申请城乡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,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提出书面申请,由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受理,同时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和民主评议,并在申请人所在村(社区)进行公示。经公示无异议后,由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。受申请人委托,村(居)委会可代为提交申请。 3、申请人申请低保应当履行哪些义务? 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,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,并签字确认;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;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、完整,并承诺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后自动申请退出低保;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(居)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等可能影响低保公正的,应如实申明并报管理机关备案。 4、当前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是多少? 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4800元/人.年、2960元/人.年 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标准分别为240元/人.月、132元/人.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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